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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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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印刷企业: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报告时间、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3日。

  (二)全市印刷企业登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网站“印刷年检”板块(https://zwfw.xcb.zj.gov.cn/lw-zwbg-cloud/team-oa/start/index.html#/user/login/guid=338A0F77)进行网上填报。操作方法见附件1,企业登录账号见附件2,初始密码为sx123456!A。系统将在4月20日关闭年检功能。印刷企业按要求在该平台内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在报告中要对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征信情况、“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三)宁波市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辖区内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宁波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宁波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省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

  三、年度报告核查内容

  (一)核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3、证照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5、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6、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按时逐项报送统计数据。

  7、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8、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注:为加强监管工作,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所载明地址仅有某某村、某某路而无具体门牌号码的在“联系人地址”一栏中填写详细的门牌号码。请尚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上传印刷法规培训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4、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6、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4月20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年度报告办理咨询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二)联系人:蔡传亮 黄励金

  (四)咨询电话:63961796、63961797

  

  附件1:印刷年检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点击下载)

  附件2:登录账号(点击下载)

  附件3: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填写说明(点击下载)

  附件4:印刷培训法规承诺书模板(点击下载)

  

慈溪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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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