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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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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印刷企业: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报告时间、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6日。

    (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无纸化年度报告工作。

    全市印刷企登录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年度核验(企业账号见附件,密码为本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号)。印刷企业按要求在该平台内报送年度报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在报告中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情况,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征信情况、“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三)印刷企业通过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审核(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经逐级审核,省局最终确认)后,将《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交至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窗口,市新闻出版局将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上贴花。

    (四)宁波市新闻出版局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全宁波内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三、年度报告核查、公示方式

    (一)核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3.证照是否一致。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2020-2021年新设立除外)。

    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9.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5.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6.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7.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5月1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列入“2022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2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年度核验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二)许可证提交地点: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62窗口      

    (三)联系人:蔡传亮  黄励金

    (四)咨询电话:63961796、63961797

   

    附件:1.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填写说明

    2.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登录账号

 

 

 

慈溪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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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 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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