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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来源:慈溪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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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各发行单位应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年度核验申报。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20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三、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同时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四、年度核验的程序和步骤

    (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8055/login),在线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表格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审核通过后打印该表。

    (二) 发行单位将所有纸质年检材料交至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出版窗口。

    (三)年检材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年度核验,同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年度核验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二)联系人:蔡传亮 黄励金

    (三)咨询电话:63961797、63961796

 

   附件 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慈溪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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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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